四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发布时间:2018-08-17 浏览次数:5756
评审标准:四级律师须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,具有实践经验;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;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,对案件的代理、辩护为人们所认可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。
二、政治思想条件
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。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三、学历、资历条件
法律专业的执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及资历:
(一)获得大专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;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。
(二)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(律师工作证书)。
(三)实习、执业期间受到行业处分及行政处罚的人员,当年不得申报。
非法律专业的执业人员,除满足上述学历、资历条件外,上报到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,由其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,进行评审后报市职改办备案。
特别说明
(一)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,并经考核合格的有效执业经历。
(二)本条件所称“以上”均含本级(本数量级),所称“年”均为周年。